老师本来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典范,但是近些年频频爆出老师体罚学生,扇耳光,甚至是殴打学生的事情被曝光,不禁为学生们捏了一把汗,2017年5月6日,昆明市一小学曝出老师打伤学生事件,因为未能及时完成作业用书本殴打学生致其骨折,老师打伤学生法律上该怎么处理呢?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5月6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一名小学教师因学生未完成作业而将学生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目前,该案已被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昆明市西山区某某学校的教师,在上课期间,因六年级学生郑某某(12岁)未完成作业,遂用书本殴打学生,致被害人郑某某左桡骨中下段骨折,达到轻伤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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