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认知当中官太太一般都是穿名衣戴名牌,开豪车住豪宅,几克拉的钻石对她们来说就像是一个玻璃渣一样,在现实社会当中这些官太太虽然没有小编说的那么夸张,但其实也差不多就是这样,下面小编就以四个深圳贪官太太给大家介绍一下那些不为人知贪官太太的秘密。
甲某夫妻差不多可以成为恩爱夫妻的“模范”。丈夫年轻有为,除了工作就是家庭,社交单纯,热爱健身和书法,白手起家,官至厅局级,对妻子默默付出无限感恩;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温柔坚韧,没有社交,家里没有请保姆,全天候照顾一家老小六口人饮食起居,对丈夫充满崇拜和感激。
在我们到她家传唤甲某时,她是一步跨在我们前面,坚定地说“我要跟他一起走,我要陪着他”。在前期摸查中,已经知道她是关键证人,一并带回作证。从甲某的供述中得知更多细节,行贿人送东西到她家的时候,她在现场,并多次提醒丈夫将财物尽快退回行贿人。但她坚称其夫没有收受他人钱财,而且温柔的外表内是钢铁般坚韧强大的意志,想要通过一己之力保住丈夫,有一种“宁死不述”的壮烈“就义”感。更多精彩文章关注微信公众号:iwuyiqu
最后,甲某主动提出给甲太写字条,大意是“我已经彻底认罪伏法,希望你能配合,让我内心归于平静。拖累了家庭,愧为人子人夫人父,希望你能照顾家庭,等我重新做人。”甲太最终泣不成声,一五一十做了亲笔证词。
甲太面对检察机关调取证人证言时的表现,是亲人、朋友、同事间最正常表现,就是“不作证”,以为这样就可以帮助“不入罪”,至少是“不加害”,这样贪官们就可以继续过着让人羡慕的幸福生活。其实,这里面要说的有两点:
第一,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这是法律义务;
第二,当反贪办案部门开始找证人作证的时候,多半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交代,并且悔罪心理特别强烈,希望事情能尽快了结,以便重新开始,这时其愧疚之情也特别浓郁,希望尽早使身边的人不受惊扰和牵连,如实作证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自我救赎的最大帮助。
所以,面对侦查机关获取证人证言时,履行作证义务才最符合犯罪嫌疑人期待,如实作证绝对不是“加害”,反而恰恰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最大的帮助,是精神救赎的正道;如实作证就是一种“超度”,帮助犯罪嫌疑人早日解脱获得重生,此乃善行,胜造七层浮屠。
在办案过程中,乙某提醒我们,如果他妻子有鲁莽之举,希望办案人员别计较,虽然打了预防针办案人员还是大吃一惊,乙太呈“大”字伫立在门口,大声地喊道“我这屋子里的东西,都是我姐的,你们无权拿走”。我们依法出示搜查证,介绍此次搜查的见证人,说明搜查目的。进屋后,我们看见乙太姐姐一边打包物品一边喊“这东西都是我的,这屋子里的东西都是我的…”在我们查找目标证据的过程中,触手之处,都有乙太的大声哭闹撒泼“那是我姐的,你们不能拿”,然后从我们手中夺走塞她姐怀中。
搜查这么严肃的事情,不能演变为与妇人撕扯,我们立刻制止乙太,并再次告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试听资料等证据”,向其说明阻碍搜查、妨碍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最后,她停止哭喊,进入无声模式,却全程怒视我们,脸上毫无愧疚之意。
法律明文规定了办案机关依法搜查的权力,同时,对于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刑法》规定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以,当反贪侦查人员持完备法律手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搜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配合,不管案件证据持有人是何人,都应当及时交出证据,不得隐匿和毁灭。更多精彩文章关注微信公众号:iwuyiqu
乙太不断声称“屋子里东西都是我姐的”,其实是害怕被“抄家”,而且是普通百姓观念中的“抄家”,家庭所有物品一律打包、贴上封条,大卡车拉走。在现代法律文明中,大可不必担心被“抄家”,法律规定很明确,搜查只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其实,比“抄家”失去物质财富更需要担心的是家庭中失去了“廉洁”的精神财富,没有了廉洁,再多财富都没法享受,“不义之财”就成为了镣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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