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空难事件是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一起大空难事件,名古屋空难事件一共造成了264人死亡,飞机上仅有7人生还,名古屋空难事件也是让中华航空备受争议的一次大事件,名古屋空难事件到底是因为什么而发生的空难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去揭秘1994年名古屋空难事件。
名古屋空难是中华航空公司于1994年4月26日由台北中正国际机场(今桃园机场)飞往名古屋机场的CI140班机(注册编号为B-1816,机型空中客车A300-622R)搭载271名乘客及机组人员,在名古屋机场降落时不幸坠毁,造成264人死亡,仅有7名乘客生还。此次事件由于伤亡人数众多,因此重创了中华航空的飞安记录,也成为民间流言“华航四年大限”的开端。
根据目击者指出,华航的空中客车从名古屋市上空飞过,在调整好往南面飞的方向,准备降落时,突然间听到不太对劲的引擎声音。目击者看到飞机在降落跑道之前,企图把机头再拉升重飞,这时引擎一片火光喷出,飞机跌落到跑道外面的草坪,连续三声的爆炸之后,整架飞机陷于一片火海。而生还者指出,飞机降落前并未感到异状,可是再重飞时撞到地面破裂,并立刻起火。消防车在四分钟内赶到现场,可是大部分乘客已经烧死或是呛死。
日本名古屋空难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以及其他专家的分析,空难原因为副驾驶在操纵飞机降落时,不小心误将飞机设定在‘重飞’,由于当时副驾驶不熟悉空中客车客机操作模式,又担心被责骂未及时向机长报告;使得飞行员错过了调整飞机姿态的黄金时间。飞行员努力用手动操作,想要将机首压低,然而飞控电脑仍持续执行“重飞”爬升自动操作的指令,电脑将机尾的水平安定面设定到机首上升的状态,以抵销驾驶员压低机首的手动操作,最后飞机向上冲的攻角过大而失去升力而失速坠毁。
1996年,日本爱知县警方将机长王乐琦,副驾驶庄孟容及四名华航管理干部,以业务过失导致死伤的罪名移送法办。1999年,名古屋地检署以送办的班机正副驾驶已身故,因此裁定不起诉处分,另四名华航干部也因罪证不足,获判不起诉。一审判决忽略空中客车公司的飞机设计问题,名古屋高等法院裁定,名古屋空难完全是因为华航驾驶操纵失误所造成。
事故发生后,其中87位罹难者的家属236人组成“统一原告团”,向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控告华航与空中客车公司,要求赔偿196亿日圆。在经过将近十年的缠讼后,名古屋地方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航具有重大过失,必须赔偿原告50亿2641万日圆的损失,但同案对空中客车公司的部分遭到驳回。
为避免再发生类似的航空事件,空中客车公司发出维修指令,修改A300系列的计算机程序以防止驾驶员与电脑互抢操控权而冲突。而华航也将CI140/141班机号码改为CI150/151。2008年2月28日,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华航赔偿由于空难而失去亲人的一对日本姐弟高达9800万日圆的赔偿金,相当于新台币28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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