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1号,我记得狠清楚,因为那是我从牛头角的DTS(侦缉训练学校)出来以后正式成为CID(刑事侦缉处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T)分到港岛下的柴湾分区警署接手第一个案件。那时候DTS还是隶属CID下的,后来改名为DTW(侦缉训练课)并改为隶属PTS(警察训练学校),如果在我是个普通DPC(刑事侦缉警员)或DSGT(刑事侦缉警长)就会晚一些上CID COURSE就不会分到柴湾了,为什么要这么说呢,第一筲箕湾那个地方不如湾仔和中环交通方便,山荒水长,有句俗话就说的好:英雄被困筲箕湾,问君何日到中环?而且辖区居住社会人口复杂,整体质素不高,第二也许可能就不会碰见那么邪的事情了,可是那样degree就低狠多做不了组长了,还是听天由命吧。
当晚8点接到警署电话,说有999接到报案筲箕湾康东邨一个单元有凶杀案现场,需要刑侦警员和IB(Identification Bureau鉴证科)出现场,因为筲箕湾只有筲箕湾报案中心,可以处理一般案件,凶杀等重案就转到柴湾分区警署,正好我这个TEAM就出马了,我又是组长,虽然同样都是从DTS刚出来的,但是进校之前比普通DPC要处理过狠多案件了。到了康东邨的一个单元楼前,狠多警车和警员都已经在了,警戒线已经拉好,IB的人在里面收集证据,小组里的人员都基本上到了,挖仔和小K,警队的习惯一直都是不叫名字,只要不是UB或SDU(飞虎队)和CIB(刑事情报科Criminal Intelligence Bureau)有专门的团队内代码或称呼,我们自己伙计都是叫昵称,我也觉得比SDU的好听,他们无非就是狐狸狗熊大象斑马之类的动植物名称,换了我当SDU、CIB的领导,让他们一律改叫周润发、刘德华、梁朝伟了。
“头,在里面”挖仔迎上来说。我一边走一边问:“什么情况?”“死者是一名中国籍年轻女性梁XX,死亡事件不超过24小时,初步断定是脑部钝器受伤致死,年龄24岁,无不良记录,有正当职业在附近耀兴街惠康便利店工作,附近邻居找人发现房间尸体,后报警,吹水王在给邻居做询问笔录,IB的人在里面”挖仔一边看记录一边说。我在现场看了一圈,现场应该是第一凶杀现场,墙壁上、家私上到处都是喷溅血迹,IB的人正在采集指纹和血液样本。我询问有什么发现,IB的人说根据血液凝固程度和尸体僵硬程度死亡时间应该在今天凌晨到早上左右,凶器不在现场,没有性侵犯痕迹,衣服完整,法医需要回去做毒品和伤痕检验,没有遗失财物和现金,门锁没有被撬痕迹,凶手狠可能和死者认识或正当理由开门。
听完我让小K去中心查通讯记录和社会关系。我仔细看了一下尸体,是个年轻女孩子,漂亮的长头发,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纹身,但是肩部有多处淤青和抓痕,不象是新伤,夏天穿凉衫狠容易看见,狠奇怪。法医准备黑箱车搬运尸体回中心,EU负责封锁现场,我和挖仔下楼,碰见吹水王做完笔录,排除邻居嫌疑,我们决定去附近的后巷和民宅、便利店等看看有没有什么线索。
一般来讲,凶杀案件的凶器有的会在第一凶案现场的附近,从犯罪心里学角度讲,随机作案的情况下凶器都是就地取材,作案之后会带走凶器丢弃,但是做案人不会拿着凶器走狠远,在完成凶案后的潜意识不是恐惧是逃避,所以尽可能的会尽快丢弃凶器在附近垃圾站、池塘等地方,当然我们不排除心里素质好的凶手或有运输工具,另当别论。我们排除了几个地方,均不认识死者,我们决定去康东邨后面的冷巷里看看。
我们三个人并排走着,冷巷背离街区,没有街灯,也没有带电筒仔,只有高层一些微暗的灯光反射过来,路边是荒草碎石还有些垃圾桶,昏暗程度目测物体不会超过15米,突然,吹水王停了下来,两肩猛然抖动,瞪着眼睛往一个角度看,挖仔也停了下来,朝一个方向看过去。如果是一个人停下来,另外两个人还会继续走,可是正好我在中间,一左一右急停了下来,我马上知道有事,吹水王用紧张的声音说:“头,今天就这样吧,收队吧?”我小声问挖仔:“什么情况?”,挖仔转过头来恐惧又疑惑的看着我:“你真的什么都没看见,是那个东西啊!”我心知有状况,嘴上还在问:“什么东西,扑街别乱说”,但是我的脚还是定在原地没有动,我想了一下这么晚了,也查不到什么,还要等尸检报告出来才能分析,于是我们迅速撤离了后巷。
第二天在警署,我问挖仔看见什么了,他说看见一个长发女人模糊的样子在昨天那个位置突然飘过去,那种速度和动作绝对不是走过去,而且那种后巷没有单身女子会那么晚还在游荡,最重要的是他们觉得脸狠象凶案现场的那个被害女性!我们给关公上了香,并且心里念叨:我是警察,是替你查找凶手的,没事别来找我们。我自己没有看见,我偶尔还有些怀疑他们是不是真的看见了,还是两个人串通好来吓唬我的,抑或是吹水王又讲大话,但是挖仔和吹水王在行动中是不会做这种有违背纪律的事;而且平时吹水王吹牛归吹牛,还是懂一些六壬神功之类的东西, 还拜了筲箕湾谭公庙的师父,谁知道学到什么程度。
第三天,筲箕湾的DSGT小组找到凶器,验证指纹和死者血型以及致死创伤痕迹吻合,狠快就找到凶案嫌疑人,就是死者梁XX的男友。经过审讯,嫌疑人供认凶案做为,因为嫌疑人另觅新欢,导致两人发生口角,最后嫌疑人利用家中的玻璃摆设品重击死者头部,导致死亡,后逃离现场。死者身上的旧伤痕也是嫌疑人所致,因为嫌疑人有家庭暴力倾向,在和死者交往的过程中经常发生肢体接触和动用武力,留下的伤疤,也正是他这样的暴力倾向和疯狂,再加上混乱的三角感情引起矛盾,最后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女朋友。
筲箕湾分署的DPC过来送检证物和凶器,准备移交港岛法院公诉,IB签收时正好我路过证物室,我随口问了一句伙计,凶器在哪里找到的?伙计说是在康东邨后巷的路边垃圾桶里,听完,在白天的阳光下的我心里“激灵”打了一个冷颤,不就是那天吹水王说收队的地方吗?
案子就这样结了,后来我和挖仔还有吹水王还是给死者烧了纸钱,但是我怎么也不敢相信是死者自己找到凶器的,可是科学也帮助不了我去解释这个问题,报告里我们都没有提这个情况,相信吹水王这次没吹水,是真的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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