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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乙号案件(徐秋影案件)

时间:2024-05-13 06:30:01 作者: 来源:51区未解之谜网

1955年乙号案件(徐秋影案件)

1. 案件发现

1948年初冬,哈尔滨市松花江畔,寒风萧瑟,人迹渺然,松花江江面即将冰封。11月7日黄昏时分,一位渔民朝岸边眺望,发现有一像人形状的物体横卧江边,遂划船到岸上细看,竟然是一具女尸。公安局接警后,迅即派出侦察员赶赴案发现场。死者是个20多岁的年轻女人,短发,穿咖啡色女大衣。经法医鉴定:死者已死去多日,死因系从其头部后侧中弹而死,从死者的体征看,没有搏斗厮打的迹象,周围没有作案后遗留的凶器,可以认定为蓄意谋杀。

公安人员发现子弹从她的后脑穿过,从太阳穴出来,断定她是在散步时被人从背后近距离用枪打死的。公安人员发现:死者身上带着谯某的一枚手章和一个小红皮记事本,除此之外,公安人员没发现任何其他东西。通过查找尸源,发现死者即是其亲属一周前报案失踪的赵洁珊。对于这样一个神秘遇害的年轻女子,警方的第一个疑点是情杀。很快,对赵洁珊有过爱慕之心并先后向其求婚的李德君、刘宝库、张云飞等几位男士,进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经反复询阆和严密调查,这几个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

在死者身上留有印章的谯某是赵洁珊文教局的同事,是她比较钟情的男人。公安人员找到谯某,他回忆说,赵洁珊在被害前,时常紧张不 安,经常谈到死。说:“我是一颗不幸的种子,只能忍受永生不能出芽的痛苦。谁要和我接近,谁就要不幸……”这句话被原版搬上了银幕。谯某还说:有一次他们在街上散步,迎面来了3个人,她突然紧张起来,拉他躲进一家电影院。他问怎么啦?她说:“你现在不要问,而且没有权利问,过些日子我就可以告诉你了。”

赵洁珊的父亲也曾收到过两封匿名信,字迹潦草,口气下流,说他的女儿乱搞男女关系,喜新厌旧,要让她不得好死。在赵洁珊被杀后,市公安局司法科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但线索太少,查无所获,不得不将此案搁了下来。于是这起被疑为情杀的重特大持枪杀人案没有了头绪,只好作为悬案搁置起来。

案发3年后的1951年底,死者赵沽珊的父亲赵富瑞给市政府写了一封上访信,要求公安部门早日破获女儿被人谋杀的积案,市政府领_导拆既唇,批示给公安局限期侦破此案。时值全国各地正在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公安局立即组成了“乙号案件侦破组”,专门负责侦破赵洁珊被杀一案。侦破组行动了。侦察员在赵洁珊死后身上的农袭里拨现了一个笔记本,其中夹了一张小纸条’,纸条上写了一行钢笔字:“水道街10号、工厂街25号。”

警方对纸条上的这两个地址进行侦察后发现:这是两条街通往同一家的前后门的门牌号,它的前门是水道街lO号,后门是工厂街25号。这户人家的户主叫邵植华,他的女儿是和赵洁珊同在原国民党“哈尔滨妇女协进会”里一起共过事的邵玉魁。

在深入展开的调查中,警方发现邵家有着非常复杂的家庭政治问题:邵玉魁的大弟弟邵连魁和小弟弟邵亚魁都曾是国民党兵,邵玉魁的妹夫李子和还是国民党特务刘精一发展的情报员,该人于1948年10月已随同敌伪新七军向我东北民主联军投诚。而更为关键的是:邵玉魁的父亲邵植华曾向市工商联合会上交过一支新三号撸子。枪证标明该枪配有15发子弹,而邵植华上交该枪时,只有未加查询和说明的14发子弹。行渔法医鉴定的赵洁珊尸检报告上,死者头部枪口就是三号撸子的子弹所致。有鉴于此,专案组感到案件有了实质性的突破,离罪犯落网不远了。

2. 武断的审讯

1954年5月中旬阴冷的一天,哈尔滨市民政局文书邵玉魁顶着风赶往哈尔滨王岗车站,她要去沈阳参加东北局召集的建政工作座谈会,并负责给本局到会的王科长做会议记录。当她上车还没坐稳当的时候,两名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她面前,亮出』张逮捕证,说:“你被逮捕了!”面对眼前突如其来的一幕,邵玉魁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然而意想不到的厄运真的就像天上的陨石那样,砸到了她的头上。

在连夜进行的审讯中,邵玉魁得知:自己摊上了人命官司!

问:“你认识赵洁珊吗?”

邵玉魁对赵洁珊岂止认识,两个人压根就是亲密的朋友。邵玉魁和赵洁珊在1945年抗战胜利后,作为知识妇女,一起加入到国民党的“哈尔滨妇女协进会”,在协会里均为副主任委员。既是同事,更是朋友。1946年春天,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原“妇女协进会”的大多数职员均被留用并重新分配了工作。邵玉魁和赵洁珊同在一个单位的大楼里工作,并且在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活动中,一起登台唱歌、演戏,关系十分亲密。

“赵洁珊是怎么死的?你要老实交代!”

在进一步的审讯中,办案人员对她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车轮大战,不给她喘息和睡觉的机会。此时,邵玉魁怀有8个月的身孕,经过40多次的轮番审讯,她实在是受不了了。她想:自己如果坚持下去,肯定会把身体搞垮,孩子也保不住了。如果招认了杀人罪名,自己怀有身孕,不会被马上枪毙,这能让孩子保留下来。

一宗折腾了多年的悬案,经过深挖彻查和四五十个回合的轮番审讯,终于有了“突破”。一个脆弱无助的女人,为了给胎中的孩子留下问世的机会,竟然招认了杀头之罪。

办案人员拿到了口供,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然而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在当时的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由于“罪犯”邵氏家族与国民党有染的政治背景,这起凶杀案被认定是特务谋杀案,破获此案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一个有代表性的重大胜利。于是上级为侦破这一案件召开了庆功大会。对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当时的《哈尔滨日报》和《人民日报》都在主要版面,用整版篇幅详尽地对此案进行了报道。邵玉魁等一小撮“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的谋杀罪行”一时间轰动全国。接着,黑龙江的一位作家把“邵玉魁谋杀赵洁珊”一案写成了电影剧本《徐秋影案件》,长影组织了摄制组和优秀演员,很快就把此案搬上银幕。

1955年乙号案件(徐秋影案件)

3. 蒙冤的代价

哈尔滨曾是日本关东军长期盘踞的东北大城市。国民党在抗战胜利前后,不断地向这里派遣特务,在国共两党争夺东北控制权时,国民党的特务活动更是变本加厉。194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抗联所组成的东北民主自治联军掌握了哈尔滨政权,在刚刚取得胜利的情况下,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必然首先从敌我斗争的角度去调查、分析、认定。在彻查中掌握了邵玉魁自身和亲属与国民党的各种联系后,也就很自然地从最初考虑的是“情杀案”,转而认定为政治性质的谋杀案,把祝线集中到与国民党藕断丝连的邵玉魁及其一家。

办案人员推理认定:邵玉魁家可以说是特务基地。而赵洁珊也是国民党妇女协进会的副主任委员,虽然解放后留用了,但其本质上还是国民党的残渣余孽。因为,在对赵洁珊遗物的查找中,发现了赵洁珊抄录过鲁迅先生所写的《无花的蔷薇》中痛斥时政的句子。办案人员通过想象推断:这是赵洁珊借此发泄对人民政府的不满。因而认定:她也是和邵玉魁一伙的,也是国民党特务刘精一发展的成员。

那么,为什么这几个特务要自相残杀呢?专案组又是经过推理分析:在我方对反动势力强大的政治攻势下,赵洁珊可能动摇了,不想当特务了,想弃暗投明,并被同伙所察觉,因而遭到暗杀。办案人员按照这样一个思路作出分析、判断后,将邵玉魁的亲兄弟邵连魁:邵亚魁和妹夫李子和一并逮捕,分头进行突审。在攻势凌厉的突审中,在诱供、逼供等违法手段的重压下,嫌疑人作出了“认罪”的口供。

案件告破,邵玉魁等人被投进监狱。她生下孩子之后,怀着一线希望给市法院写了申诉材料,否认被强加在自己身上的特务罪名和杀人罪行,上诉材料受到了法院的重视。

1956年6月中旬,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复查后,对“邵玉魁乙号案件”以“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理由予以驳回。接着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市公安局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邵玉魁“乙号案件”进行调查。为了对上级司法机关的意见和邵玉魁的申诉作出真实负责的回答,调查组去了被原专案组忽略的长春市。在那里详尽查阅了被我缴获的国民党保密局东北地区档案,查出了特务刘精一属下的特务成员名单。但是,名单上根本没有邵玉魁、邵连魁、邵亚魁和赵洁珊的名字。调查组在案卷复核中还发现:邵玉魁姐弟三人与李子和所作的罪行供述存有诸多的不同之处,在一些关键细节上相互矛盾。特别是在邵玉魁与李子和“枪杀”赵洁珊的详细时间、精确位置、开枪的动作和逃跑的路线上都不一样,相互之间不能形成定案所必备的证据链条。

最初,办案人员认定邵植华上交的手枪少了一粒子弹,就是用于枪杀赵洁珊的。可是调查组感到:如果事实是那样的话,邵植华在事后主动向上级交枪,那岂不是自投罗网、上门送死吗?

针对复查中发现的诸多重大纰漏,联合调查组感到这是一起非同小可的错案。在调查结束后,认真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认为:“乙号案件缺少证据。”

案件缺少确凿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条,以当今人们的法制常识来看,都知道:这是绝对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如果在法庭上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当庭宣告证据不足,嫌疑人不能构成犯罪。所以,当时的法院一位副院长看完调查报告后,义愤地斥责道:“不能捕风捉影,好大喜功,让无辜的百姓蒙冤!”

尽管蒙受冤屈的当事人一直上诉,尽管司法机关的联合调查组作出了符合事实的调查,但是,在社会主义法制并不健全的当时,想要推翻一件已有定论的案件仍是难乎其难。当时一位市委常委兼公安局负责人就曾出面说:“这个案件的影响已波及全国,各大报纸上过,连环画画过,书也出过,还拍过电影,轻易地推翻好吗?”市公安局一位参与办案的副处长也大发雷霆地说:“邵家姐弟自己都承认杀死了赵洁珊,他们没杀是谁杀的?”

在随后开展的1957年全国“反右派”斗争中,在“乙号案件”上,因为“阶级立场问题”而遭到批判和株连的干部,竟然多达200余人。所以,对“乙号案件”的是是非非再也没有人敢吭声了。

1959年春季,哈尔滨市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邵玉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邵玉魁的大弟邵连魁和其妹夫李子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邵玉魁的小弟邵亚魁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随后,邵玉魁的男人和她离了婚,带着孩子走了。错案致使邵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4. 轻描淡写的错判结论

邵玉魁的弟弟邵连魁和妹夫李子和被枪决后,被判处死缓的邵玉魁在铁窗中开始了不见天日的死囚生活。但是,生完孩子的邵玉魁依然坚强地与命运抗争,她决心不停地上诉。她一年又一年地给市、省政法机关乃至国家高层的司法部门写申诉。在上诉的同时,邵玉魁遵守牢规,从不对监狱和管教抱有私怨。她的良好表现和争取平反昭雪的强烈愿望,引起改造机关的注意和管教人员的同情。按照对重刑犯人视其良好表现,定期予以相应减刑的人道主义规定,邵玉魁由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先后几次被监管改造机关减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81年12月,在高墙内度过了26年铁窗生活的邵玉魁,刑满释放走出牢狱的大门。当邵玉魁呼吸到大地上第一口自由而新鲜的空气时,她觉得自己终于等到了冰雪消融的春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如春风化雨,温暖着神州儿女,历史上所造成和遗留的各种冤假错案,都被党和政府纳入视线,一场史无前例的平反工作在全国各地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了。邵玉魁感到,自己虽然得到了自由,被释放出狱,但是“杀人罪”的冤案并没有得到平反,死去的亲人仍然含冤九泉。她决心为自己和亲人讨回公道与尊严,于是一封封申诉信像雪片一样飞向省委和相关的政府机关。

像邵玉魁这样的全国知名大案的当事人喊冤叫屈,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改革开放后的黑江第一届省委、省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向省委领导作了3次专题汇报。省委书记李力安、省政法委书记赵德尊作了亲笔批示,要求政法机关尊重事实,依法调查上诉人的申诉。

这一次的彻底复查从1982年夏季开始,到年底便拿出了复查意见。复查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指出:“1955年审结的‘乙号案件’,是一宗缺少确凿证据的冤假错案,应当给予改判。”因为这是一起年代久远、影响广泛、已经执行的重特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对历史和当事人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了反复、过细地审核。

198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乙号案件”所作的改判:“对邵玉魁宣告无罪,撤销对邵连魁、李子和的死刑判决,对李子和按国民党投诚人员对待。”至于赵洁珊到底是谁杀的,为什么杀死她,至今没搞清楚,也许永远是个谜了。宗迷雾缭绕的错案——“徐秋影案件”,终于以邵玉魁等人无罪的事实真相,告白于天下。

1955年乙号案件(徐秋影案件)

标签:离奇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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